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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第七批省工程实验室的通知 科研〔2019〕31号
作者:佚名     发布:2019-03-29     点击量:


各二级组织机构

  按照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组织开展第七批省工程实验室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从事相关产业领域的技术研发,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拥有一批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高水平技术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部分成果已成功实现产业化;能为省工程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提供资金支持。

(二)所在产业领域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详见附件1)明确的范围,能为解决产业发展瓶颈问题提供关键核心技术支撑,并具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

(三)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要有明确可行的发展思路、研发任务和建设目标;建设方案合理,管理和运行机制规范;项目要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建筑工程或新购置设备),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四)在本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研发人员总数不少于5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

(五)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3000万元,研发场地不少于2000平方米。

(六)主持(承担)过省级以上科研计划或主持(参与)过行业标准制定。

、申报程序

(一)提出申请。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编写广东省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于4月12日前(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推荐)上报纸质版文、项目书面申请报告(含项目基本情况表和有关附件,一式3份到行政楼1B404科技处;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kyc1299@126.com

(二)审核批复。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将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材料初审、专家评审和必要的现场考察。对通过最终评审的项目,将批复开展省工程实验室建设。

、相关要求

(一)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如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项目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承诺书,承诺其所报材料的真实性。如经审核发现申报不真实,将在全省通报,并给予不良的信用记录。

特此通知。

校内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科技处 林军谊,22861299

发改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创新发展处 王科欣,020-83138758

 

附件:

1.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pdf

2.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工程实验室管理的暂行办法.pdf

3.第七批广东省工程实验室申报基本情况表.doc

 

科技处、社科处

2019年3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