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研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转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9年度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培育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科研〔2019〕46号
作者:佚名     发布:2019-05-07     点击量: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9年度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培育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不设任务(或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指南规定的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2.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并附指南要求的有关附件。


——项目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


——项目预申报后,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


——接到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对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项目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

、申报资格要求

1.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91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
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912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4.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5.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6.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具体申报方式

网上填报。请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预申报书格式及附件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95308:0061916:00。申报项目通过首轮评审后,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
http://service.most.gov.cn
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科技部原通知链接: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9/201905/t20190505_146372.htm

学校科技处联系人:林军谊 22861296

附件: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9年度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培育项目申报指南

科技处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