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29号)(附件1),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提名工作已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种类
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分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科普类)和青年科学奖,共四个奖种。
二、推荐条件
(一)自然科学奖
1.拟推荐项目需提供8篇代表性论文或专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2.代表性论文或专著必须是2016年12月31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
3.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论著,中方学者需是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且署其国内单位,并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具体学术贡献。
(二)技术发明奖
1.拟推荐项目应已获得授权知识产权,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前3人应为推荐书中“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表所列知识产权的发明人,且每个完成人须有独立的发明内容。
2.拟推荐项目须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三)科学技术进步奖
1.拟推荐项目应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成果,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
2.拟推荐项目须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 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的项目,需为正式出版发行2年以上并已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的科普作品。
(四)青年奖
提名推荐青年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青年奖可由2名院士、学校校长或者有关学会提名,须于2019年3月31日前向教育部提出申请。
三、注意事项
1.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2.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3.被推荐/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4.已通过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完成人。
5.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原件,否则不得列入经济效益,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逐一填写。
四、推荐程序
1.填写申报简况表。拟推荐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老师请按要求填写申报简况表(附件2),由科研秘书汇总后于3月19日下班前发至690439718@qq.com,以便科技处了解情况。
2.填写申报书。拟推荐的老师可于4月15日起凭推荐号和登录口令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专用项目需按要求于2019年6月1日前至教育部科技司进行成果登记,参照推荐书模板(2019年4月15日起可从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推荐。
3.形式审查。请推荐项目于4月24日前提交推荐项目初稿,学校对其进行形式审查。
4.公示。所有推荐项目(人选)须在所有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请项目按照工作手册要求公示),合作单位公示需于5月14日前完成公示,并提交合作单位公示结果函,学校推荐项目将统一公示。
5.推荐意见。请各学院对所推荐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荐等级进行评价和推荐,对完成人的政治立场、师德学风、教书育人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把关,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由学院院长或科研副院长签字并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送至690439718@qq.com。
6.材料提交。通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直接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截止时间为5月28日。正式推荐书纸件连同有关附件一式3份(含一份原件)经审核之后装订成册并于6月3日前报送科技处成果科。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附件4,选填)。
7.由于我校项目成果须经省教育厅进行推荐,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第6点)将根据省厅后续通知相应调整。
联系人:张科慰 赖梦瑶 联系电话:22862615
科技处、社科处
2019年3月12日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_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doc
附件2:东莞理工学院2019年教育部科技奖励申报简况表.doc
附件3: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docx
附件4:回避专家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