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统筹科研经费使用学校近期将对2004年以来所有已结题科研项目的结余经费进行全面清理。
根据《东莞理工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莞工﹝2016﹞72号)第五章第二十条规定,对于结题验收后6个月内,项目负责人既不申请结余经费分配,又不申请结余经费转入在研科研项目的,该项目结余经费由学校统一收回,统筹用于学校的科研活动和管理支出。根据《东莞理工学院纵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莞工﹝2017﹞138号)第六章第二十六条规定,对于超过项目验收结题后之日起2年未使用完毕的结余经费(含项目主管部门下达经费、学校配套经费和项目组自筹经费),根据规定按原拨款渠道上交;无需上交的,由学校统一收回,统筹用于校内专项科研活动支出。
根据以上规定,现对截止2018年12月31日前已结题超过半年的横向科研项目、已结题超过2年的纵向科研项目开展结余经费清理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项目结余经费≤1000元,请各位项目负责人于2019年4月30日前按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尽快支出,逾期将统一收回学校统筹支配。
(2)项目结余经费>1000元,请各位项目负责人于2019年10月31日前按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尽快支出,逾期将统一收回学校统筹支配。
各位老师可以用个人账号登录学校财务系统进行查询。如有项目结余经费属于此次清理范围内,请按通知尽快办理。
另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收回2015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2018年12月31日仍未使用的2015年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余资金,2019年不再允许支出,将直接退回基金委。
科技处、社科处、财务处
2019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