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二级组织机构:
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现已开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要求
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包括专家提名及单位提名两种。
二、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5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含创新团队)的完成人。
3.2017年度、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创新团队除外)。
4.经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受理公示后提交评审但未授奖的相关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创新团队除外)。
5.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6.专用项目应当是提名前相关内容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三、提名时间节点
1. 提名申请截止日期:2018年12月31日;
2.网络提名截止日期: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特别行政区、计划单列市,2019年1月21日中午12:00截止。
(2)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2019年1月22日中午12:00截止。
(3)协会、学会等其他提名单位,提名专家,2019年1月23日中午12:00截止。
3. 提名材料报送日期:
2019年1月24日至25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注意事项
请有计划参加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老师,于12月6日(下周四)下午15:00前将成果的简要信息(成果名称、参与人排名等信息)发送至科技处(赖梦瑶OA邮箱)进行预报,以便后续服务对接。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原通知链接:
(http://www.nosta.gov.cn/web/detail1.aspx?menuID=7&contentID=1547)
联系人:詹春燕 赖梦瑶
联系电话:22861299
科技处(社科处)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