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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校内专利资助政策的通知 科研〔2018〕129号
作者:佚名     发布:2018-12-14     点击量:

 各二级组织机构:

根据《东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调整专利资助政策强化专利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结合12月3日东莞市专利质量提升工作会议精神,市知识产权局要求学校停止现行专利资助政策,修订现行专利资助文件,坚持“授权在先,部分资助”的原则,杜绝授权前资助、超额资助、大户奖励、打包资助,严厉打击套取专利资助和奖励资金行为。

根据市知识产权局的要求,学校将调整校内专利资助政策,出台专利资助政策补充实施意见。经校长办公会审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原《东莞理工学院专利促进资助暂行办法(修订)》(莞工〔2017〕113号)的专利资助政策不再执行:

(1)停止专利申请校内资助,对正在受理、已经受理专利申请校内资助但还没有拨付资金的不再给予资助;

(2)停止专利申请大户校内资助

2. 近期出台专利资助政策补充实施意见。修改专利授权校内资助对象及额度,国内专利的资助范围仅限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PCT国际专利申请的资助仅限于进入国家阶段(国外)的PCT;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实际发生的专利代理服务费总额。学校具体资助金额根据市政府、松山湖高新区接下来新修订出台的专利资助金额进行测算;

3. 请各专利申请人对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国知局75号令)所定义的六种“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进行自查,如有发现非正常申请,建议主动撤回并退回已发放资金

请老师根据以上调整内容,合理安排个人专利申请工作。如有疑问可咨询科技处。

 

附件

《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5号)

 

 

联系人:詹春燕 赖梦瑶

联系电话:22861299

                     科技处、社科处

                                           2018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