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组织机构:
根据《东莞理工学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级科研项目申报与立项奖励办法》(莞工〔2017〕112号),学校拟对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进行奖励。经二级组织机构上报,科研处复核,现将经学校上报且未立项的相关项目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2018年9月12日—2018年9月17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属单位科研秘书提出,并提供证明材料。对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奖励仅限于超额完成合同的科研成果部分。超额完成合同任务的,请前往学校科技创新研究院开具相关证明。科研秘书汇总意见,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在9月17日下午17点前将纸质版汇总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至科研处。逾期未提交相关材料者视为放弃奖励。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晓蔚,22861299
科研处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