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二级组织机构: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东莞理工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莞工〔2017〕138号)的相关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项目结余资金在2年内由学校统筹安排使用;若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学校须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现请相关二级组织机构组织2015年(含)以前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见附件)的负责人尽快按原预算合理支出结余经费及配套经费,2018年12月学校将按规定清理所有2015年(含)以前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未使用的结余经费。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廖婷婷,22861296
附件:2015年(含)以前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一览表
科研处 财务处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