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二级组织机构:
为规范学校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工作,根据《东莞理工学院纵向项目管理办法》(莞工〔2017〕137号)第十六条相关规定,现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对涉及实施过程中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进度和执行期、主要研究人员、合作单位等重大事项变更,应由相关二级组织机构组织专家论证后,报科研处和分管校领导审批,并按项目下达部门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进行办理和执行(《东莞理工学院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可在科研信息网“资料下载”处下载)。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