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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科研管理系统录入成果信息的通知 科研〔2017〕91号
作者:佚名     发布:2017-11-17     点击量:

校内各单位:

按照学校工作部署,为方便2017度科研奖励工作的开展,现通知各位老师将本年度科研成果录入系统,录入截止时间为12月7日。请按照以下要求录入成果:

一、核对成果信息

查询个人科研成果信息,主要检查以下三种情况:

1. 系统中未录入但实际已获得的科研成果信息。请及时补录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 系统中审核状态为学校通过的成果信息,凡有信息状态发生变化的(包括在研项目已结题、项目成员有变更、专利申请已授权、项目经费有偏差、发表论文被三大索引收录等情况),请及时将最新信息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并发送至OA信箱(科研处赖梦瑶),邮件标题统一为系统信息修改+姓名

3. 系统中审核状态不为学校通过的成果信息,请根据审核意见完善成果信息并重新提交,务必上传证明材料。“学校不通过”或“机构不通过”时,可在成果列表上直接查阅“审核意见”,并按照意见及时修改提交。

二、录入要求

请按照成果的真实信息填写,并上传附件,填写的成果产生时间必须与相关附件信息一致。

论文——录入所有作者信息,确定署名单位无误,上传论文pdf版本或者扫描件,被SCIEIISTP收录的上传收录证明;

项目——录入所有项目成员,上传有公章的合同书电子版。无合同书的项目上传申报书及立项批文。横向项目另需上传立项审批表(两页);

专著——填写所有作者信息,上传封面、封底、版权页、作者信息等页面信息;

专利、获奖——上传证书扫描版。

逾期不提交的成果信息(延期提交、遗漏数据填报不全),不计入科研奖励范围。

三、注意事项

1. 新进校人员请直接联系所属二级机构科研秘书来增加科研账号。

2. 科研管理系统中的所有学校通过数据,是学校科研奖励、科研统计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职称评审、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建议老师将个人入校以来的所有科研成果录入系统,以方便老师各项工作的开展。

3. 2017.12.712.31产生的成果,请老师联系科研处后再录入系统。

4. 逾期未按要求录入系统的科研成果,科研处将不再处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赖梦瑶 刘晓蔚; 联系电话:22861299

 

                                    科研处

                                                                  2017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