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机构:
2017年度科研奖励申报工作现已启动。根据《东莞理工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试行)》(莞工〔2017〕29号),请各二级组织机构组织老师在科研管理系统上进行申报,并由科研秘书在系统中进行核实,汇总表由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科研处。
一、老师填报注意事项
1. 请老师仔细阅读《关于使用科研管理系统录入成果信息的通知》(科研〔2017〕91号)中的具体填报要求;
2. 新进教职工请联系所在学院科研秘书增加科研账号;
3. 填报疑问请直接联系所在学院科研秘书;
4. 12月产生且未来得及填报的成果,可纳入2018年度科研奖励范围
二、科研秘书审核注意事项
1. 各学院老师填报的科研成果统一由所属科研秘书登录系统审核;
2. 科研秘书负责审核成果是否真实,附件是否齐全(参考《关于使用科研管理系统录入成果信息的通知》中的“二、录入要求”)。如实填报且附件齐全,方可点击“机构通过”,否则点击“机构不通过”并填写修改意见;
3. 科研秘书审核截止日期为12月10日;
4. 12月11日,各学院科研秘书将系统中“学校通过”+“机构通过”的数据汇总,经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报送科研处;
各学院科研秘书应认真审核成果信息,各老师应根据通知要求及时准确录入数据,及时跟进审核状态,配合科研秘书做好审核工作,以保证提交的成果顺利通过复核并纳入奖励范围。
三、复核
科研处将于12月11日集中对“机构通过”的数据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成果,其审核状态显示为“学校通过”,并纳入2017年度科研奖励范围;如发现未如实填报或附件不齐全情况,审核状态变为“学校不通过”,该成果数据将不予纳入奖励范围,由学院负责解释。
四、科研处只接受各学院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审核联系人:各学院科研秘书
复核联系人:赖梦瑶 刘晓蔚 联系电话:22861299
科研处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