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推进规模以上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增强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技术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建设国家科技产业创新中心提供支撑,2017年继续开展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中心认定的主要范围
工程中心主要围绕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依托省内行业、领域具有科技实力的规模以上创新型企业、特别是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工业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组建。为进一步推进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优先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共建的工程中心。
二、工程中心的认定条件
1、工程中心依托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必须在广东省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工程中心依托单位需具有较好的工程化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且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300万元。
3、依托企业需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上一年度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上一年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企业年销售额收入的3%,或不少于100万元;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建设的工程中心必须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4、有一支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开发能力强的工程技术队伍,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拥有中级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不低于30%。
5、已有一批科技成果成功实现了工程化开发转化,为企业生产提供了成熟配套的先进技术、工艺、产品和装备,推动了企业的科技进步,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并拥有5项以上专利、软件著作权、标准等自主知识产权。
6、具有良好的运行机制,内部机构设置合理,分工明确,规章制度健全,管理模式高效。
三、认定方式
工程中心采用按标准认定,省科技厅将按照认定条件,经组织专家评审,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者,将给予认定为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予授牌。
四、认定材料要求与时间
1、书面申请材料需和网上申请材料一致,附件材料需包含以下内容: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2)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研究经费投入情况);
(3)知识产权材料:知识产权证书、软件著作权、工法、标准等;
(4)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成果来源可从知识产权、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5)研发机构成立文件,有市/区级工程中心的提供成立证明文件;
(6)研究开发活动证明材料:科技项目立项证明、企业自立研发项目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
(7)工程中心专职研发人员学历、职称证明材料;
(8)产学研合作证明材料。
2、申报人请按照要求组织材料并及时登陆“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 (http://pro.gdstc.gov.cn)进行网上申请信息填写及上传附件材料。有账号的申请人使用原账号登录;无此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将“项目负责人姓名、邮箱、手机号码、所在学院”发至学科办周燕雪OA邮箱,申请开通账号。
3、申报人网上申报及提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8日下午5:00,审核通过后的书面申报材料(打印要求请按申报系统要求执行)请于2017年6月19日下午5:00前送至学科建设管理办公室(行政楼A408室),联系人周燕雪,电话22862919。
五、联系方式
1、广东省科技厅联系人:
蔡建新,020-83516653;caijx@gdcc.com.cn
苏 伟,020-83163401
问题咨询QQ群:410182609
2、学校联系人:周燕雪,0769- 22862919
3、各具体业务性问题请向申报通知所列联系人咨询。
广东省科技厅通知网址:
http://www.gdstc.gov.cn/HTML/zwgk/tzgg/1494298956767114291011105892493.html
附件:2017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请书(模板)
学科建设管理办公室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