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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科学技术)的通知 科研〔2017〕26号
作者:佚名     发布:2017-03-29     点击量:

 各有关单位和老师:

    教育部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推荐工作已开始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1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四个奖种。

        2.已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的项目,拟申请由教育部遴选、推荐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向教育部推荐。

二、申报方式

        1. 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的有关要求,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2.申报人于2017331日后登录“科技评价与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202.205.109.48/Cutech),点击进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与评审系统”进行网络申报工作。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3.登录申报系统的推荐号与校验码请联系科研处获取。

        4.详情请登陆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中心工作动态”栏或见附件查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函[2017]30号)及《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等相关文件。

        5.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函[2017]30号)文件要求,推荐项目均须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三、申报截止时间及材料要求

        1.科技成果登记材料报送的截止时间为2017424日。请申报人将装订成册的科技成果登记表(用A4纸打印后装订成册)2份以及选择上报形式导出(注意:导出的文件应该是***.zip形式,切记不要改导出的文件名)的科技成果登记表的电子版于2017424日前报送科研处

        2.推荐项目书面材料报送的截止时间为201754日。请申报人将书面推荐书3套(含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以及申报项目的电子版推荐材料于201754日前报送科研处。

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刘晓蔚

话:22861299

拟申报者请在接到本通知后及时与科技处联系。

附件:

1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docx

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汇总表).doc

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doc 

                                                         科研处

                                      2017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