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组织机构:
学校一直重视二级组织机构科研管理工作和科研管理队伍建设,2016年12月12日党委会议决定事项通知(〔2016〕21号)第二点明确指出,“在重点发展学科(学院)设置科研秘书1名,其它不配备专职科研秘书的二级学院,相应的教学职能由教学秘书承担”。为进一步加强各二级组织机构科研管理工作,请各单位于2月27日前将本单位主管科研工作的院长和科研秘书名单报送科研处(需行政负责人签字和机构盖章),电子版发至科研处OA邮箱。
附件:二级组织机构主管科研工作负责人和科研秘书名单
科研处
2017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