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组织机构:
教育部、省教育厅已发布2017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专项任务项目除外)申报工作通知。现将我校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般项目分为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须在《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为支持西部和边疆地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发展,本次项目继续设立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及新疆、西藏项目,不单独组织申报,申报条件与评审具体事项与一般项目相同。
本次项目不设申报指南,申请者应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尤其是结合“十三五”时期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及学科发展的需要,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申请者应认真查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有关管理办法及以往有关立项资料,切实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二、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三、申报条件
1. 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 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须在《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3.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等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4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等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5. 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
6. 连续2年(指2015、2016年)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本次暂停1年一般项目申请资格。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1.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启用2017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 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倘若无账号者,可登陆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自行注册账号。
3.申请者可登录社科网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评审书》的电子文档。
4. 项目经费执行《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见附件),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项目申请者应在资助限额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合理分配分年度经费预算。经费预算是否合理是评审的重要内容,不切实际的预算将影响专家评审结果。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是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鉴定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后续拨款的重要依据。
经费填写注意事项:
间接费用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支出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5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30%;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20%;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为13%。
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不超过直接费用2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五、申报时间
1、网上提交:2017年1月5日-2017年2月22日。
2、纸质材料交至本院系科研秘书:2017年2月24日前。申请者应注意申报系统中的申请书状态,如已在线审核通过,请提交《申请评审书》纸质材料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如有修改意见,请修改直至系统通过后再自行打印。
3、科研处统一受理:2017年2月27日-2017年2月28日17点前。请各科研秘书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完成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要求
1. 网上提交的《申请评审书》和签字盖章的纸质件数量与内容要确保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2. 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姓名等有关信息,否则作废。
3. 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请资格。
4、教育部社会科学司规划处联系人:段洪波
联系电话:010-66096625、66097563
电子信箱:ghc@moe.edu.cn
5、学校联系人:孙浩松 22861296
6、有关项目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社科网。联系电话:010-62510667,手机:15313766307,15313766308,电子信箱:xmsb2017@sinoss.net。
附件:
《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17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常见问题释疑》
科研处
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