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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三批)(重大科技专项、应用型科技研发扶持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科研〔2017〕9号
作者:佚名     发布:2017-01-22     点击量:

 

各二级组织机构

为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广东省创新驱动发展大会精神,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广东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号)等文件及相关配套政策,保障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广东省组织开展省级重大科技专项、应用型科技研发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应用型科技研发项目实行限项申报,我校限额申报2,重大科技专项不限额。

项目须符合国家和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关要求,属于国家和省鼓励发展的科技领域。省重大科技专项优先支持实施期内能产生较多数量专利成果(尤其是发明专利或获得国际PCT专利)的项目;应用型科技研发项目优先支持技术就绪度达到较高等级的项目(技术就绪度有关说明和表格在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项目申报栏下载)。

(三) 项目申报内容要求。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项目申报书所填写的人员信息、研发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安排等内容在签订合同书时不可修改调整(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按规定程序进行合同书变更),请申报人慎重填写。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的(应用型科技研发专项项目、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5.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六) 申报者应保证所有申报资料均必须真实可靠,须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可与其他材料一并装订承诺函见附件)。

七) 项目申报必须按照阳光政务平台申报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及项目可行性报告,申请财政支持1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攻关类项目要求提供查新报告,各专题指南规定的相关附件在申请时也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者,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八) 申请财政扶持经费的强度不得超过申报指南指引。其中研究院所、高校等非营利性机构申报的,申请金额可适当低于指南规定的支持强度(不得高于),但最少不得低于支持强度的60%

省重大科技专项:财政资助经费采取分期拨付,对研究院所、高校等非营利性机构牵头申报的项目,立项时拨付60%经费,一年后中期检查符合要求的,拨付剩余40%经费
  应用型科技研发专项:财政资助经费采取一次性拨付,分为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两档。重大项目指技术水平国际领先、产业涉及面广、资金投入量大、对我省经济和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财政扶持资金为800万元左右,特别重大项目的扶持金额另行确定。重点项目是指技术水平国际先进或在细分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和核心竞争力,资金投入量较大,对我省产业发展起到关键性作用的项目,财政扶持资金为300万元左右。

、申报程序

申报人请按照要求组织材料并及时登陆“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 (http://pro.gdstc.gov.cn)进行网上申报。有账号的申请人使用原账号登录;无此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将“项目负责人姓名、邮箱、手机号码、所在院系”发至kyc1299@126.com。由于此类项目限额申报,请按以下时间节点提交材料,以便评审推荐。

 

重大科技专项:

申报者:

(一)227前在系统提交申报书。

(二)313下午17点前提交网上审核通过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和真实性承诺函)至本院系科研秘书

科研秘书:

31512点前把本院系申报者网上审核通过的申报书(一式两份)交至科研处。

 

应用型科技研发扶持专项(限额:2项):

申报者:

(一)22711点前,提交申报书草稿院系科研秘书,并在系统中提交申报书,科研处以收到纸质申报书和系统中提交的申报书为受理申报。

(二)228日-3月4,科研处将组织评审,择优推荐申报。

(三)314日前推荐申报者提交网上审核通过的申报书一式2份(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和真实性承诺函原件,此外,对申报单位有自筹经费要求的,须提供明确的自筹经费承诺函原件)交至本院系科研秘书

科研秘书:

(一)2月27日14点前把本院系申报者申报书草稿交至科研处,并提醒申报者在系统中提交申报书。

(二)228日-3月4,科研处将组织评审,择优推荐申报。

(三)31512点前把本院系获推荐申报者网上审核通过的申报书(一式两份)交至科研处。(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和真实性承诺函原件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
  规划财务处:司圣奇,020-83163838(综合性业务咨询)
  省科技创新监测研究中心(技术支持):020-83163338、83163469

校科研处:罗鸿斌 22861296


  各申报专题业务性问题请按照指南中联系人进行咨询。

 

 

附件:

2017年度广东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三批)申报指南 

 

 

科研处

2017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