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组织机构:
为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肃财政纪律,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和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自查的通知》(粤财监)〔2016〕7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附表3-1至3-3,于9月13日下午14:30(周二)前把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交至科研处(项目负责人在填表人处签字),电子版发至806738235@qq.com。联系人:孙浩松,22861296
科研处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