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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科研〔2016〕60号
作者:佚名     发布:2016-09-30     点击量: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广东省创新驱动发展大会精神,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广东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号)及相关配套政策,按照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省科技厅决定组织申报2017年度广东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包括省属科研机构改革创新、软科学研究、科技基础条件建设、工业高新技术、科普创新发展、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服务、高新区及孵化育成体系建设、农业基地、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国际科技合作等领域。其中:软科学限2项,省重点实验室限报1项。现将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项目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申报指南自行申报,经推荐、审核评审、公示等程序后择优扶持。项目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或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资料。

  二、申报要求

  (一) 项目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属于国家和省鼓励发展的科技领域。

  (二) 申报单位原则上为独立法人资格。具体指南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三) 项目申报资料。项目申报必须按照阳光政务平台申报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及项目可行性报告,申请财政支持1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攻关类项目要求提供科技查新报告,各专题指南规定的相关附件须一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者,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可根据需要自行提交其他相关附件,原则上附件材料应能够对项目申报内容和方案进行佐证、说明项目申报单位实施项目的有利条件(如已发表的重要论文,相关的专利以及项目执行团队以往完成的科研成果证明等)。

  (四) 项目申报内容。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项目申报书所填写的人员信息、研发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安排等内容在签订合同时不可修改调整(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按规定程序进行合同书变更),请申报人慎重填写。

  (五) 经费预算。本年度项目资金原则上采用定额资助方式,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申报金额不得高于指南规定的资助强度;申报金额低于指南规定资助强度的,以申报金额为准。对于资助经费在100万以上的项目,项目立项后可申请东莞市配套50%的资金,请在资金总预算中体现(如无注明,东莞市可能不给予配套)。学校管理费5%请填在间接经费预算栏中。
  (六)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的;

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5.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七) 主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基础和能力,所有申报资料均必须真实可靠,各单位须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申报单位报送纸质材料时,须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装订在申请书后)。

  三、申报程序

  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申请资料。无此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将项目负责人姓名、邮箱、手机号发至kyc1299@126.com。有账号的申请人使用原账号登录。

  网上申报及提交截止时间为20161028日下午5:00。另外省重点实验室和软科学项目请提交申请书草稿1份用于评审推荐

  书面申报材料送科研截止时间为2016119日下午5:00。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一式2份(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和真实性承诺函原件)  
  、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规划财务处 司圣奇,020-83163838(综合性业务咨询) 

省科技创新监测研究中心(技术支持):020-83163338、83163469

 校科研处:罗鸿斌 孙浩松 22861296

   各申报专题业务性问题请按照指南中联系人进行咨询。

  附件:2017年度广东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

科研处
2016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