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有关自筹经费类科研项目管理要求,项目结题时需由学校财务处提供项目支出情况。具体要求为:相关项目负责人将项目合同或申报书承诺的自筹经费汇入学校银行科研经费管理账户,由财务处设立项目经费本,参照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经费进行管理,并在项目结题时出具项目支出情况。
鉴此,学校对即日起立项的此类项目,严格执行有关项目管理要求,由项目负责人自筹经费汇入学校科研经费管理账户,由财务处进行统一管理。现请各单位做好相关教师的通知工作。
特此通知。
科研处 财务处
201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