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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华南理工大学2016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申报工作的通知 科研〔2016〕23号
作者:佚名     发布:2016-05-04     点击量:

 

 

校内单位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关于开展2016年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聘任工作的通知》(学位〔2016〕12号)通知精神,教师须被聘任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者,方可招收、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为保证广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东莞)及我校与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项目今后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我校申报华南理工大学2016年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1.身体健康,新增的导师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1年7月1日后出生)。

2.在教学科研岗位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教学科研岗位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相应行业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在教学科研岗位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博士学位。

3.熟悉专业学位教育性质、特点和培养目标,掌握相关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方法,了解本专业学位教育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4.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职业道德,能独立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主持或主持过企事业单位委托的课题,具有较丰富的相关行业实践经验,有适合研究生培养的科研项目和支撑研究生培养的科研经费。

二、聘任程序

1.5月20日前,申请人填写“华南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导师聘任审批表”2份(附件1),报送所在院系。往年已在华南理工大学招收过联合培养研究生但未被审批聘任为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内导师的学术型研究生导师,今后如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生,亦需填写“华南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导师聘任审批表”,确定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生的类型和领域。

2.5月24日前,各院系将以下申请材料提交至科研处(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1)2016年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内导师名单汇总表的纸质版及电子版(附件2);

(2)华南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内导师聘任审批表纸质版2份及电子版附件1)。

3.学校将材料送交华南理工大学与各相关学院审议;

4.华南理工大学学位办公室发文公布被聘任的校内导师名单。

三、其它事项

1.审批表中的所在学院请参照填表说明填写华工招生学院。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在审批表后装订。

2.联系人:罗鸿斌 22861296

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导师聘任审批表

     2.2016年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内导师名单汇总表

 

 

科研处(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0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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