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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科研〔2016〕17号
作者:佚名     发布:2016-04-15     点击量:

 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函〔201636号)、《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粤教科办函〔201614号)的文件精神,教育部目前已开展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和评审工作,同时进行推荐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以下称自然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以下称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以下称进步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以下称青年奖),共四个奖种。

  二、基本条件与具体要求

  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高等学校。

  1.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461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

  2.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2年以上。

  3.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11日后出生)。

  4.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 已推荐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具体要求请参照下方链接:

http://www.cutech.edu.cn/cn/zxgz/2016/03/1459386593141915.htm

请注意: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的有关要求,于网络推荐截止日期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三、推荐、审批程序

  1. 全部推荐项目须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荐等级进行评价和推荐,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由该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2. 特等奖实行提名推荐制,由评审委员会从当年拟授予一等奖候选项目中特别突出的成果提名推荐。

  3. 青年奖实行提名推荐制,由单位或提名人根据提名推荐要求进行推荐,并填写青年奖提名推荐书,撰写提名推荐意见。

  4. 推荐项目将根据文件要求进行公示。

  四、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项目,拟申请由教育部遴选、推荐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推荐。推荐前将按照文件要求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五、推荐时间

  1. 201647日后登录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202.205.109.48/Cutech)进行网络推荐工作,网络推荐的截止日期为201656日。

  2. 请于201659日前将推荐项目书面材料一式三份报送科研处。

 

  附件:1. 通知原文

                      2. 教育部科技奖励申报系统流程介绍

                    (请点击网页左下方链接进行下载)

 

联系人:赖梦瑶 刘晓蔚; 联系电话:22861299

 

                                          科研处

                                                                                                       2016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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