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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有关事项的通知 科研〔2015〕89号
作者:佚名     发布:2015-12-21     点击量: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应结题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项目资金决算表分为定额补助式决算表和成本补偿式决算表。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填报成本补偿式决算表,其他各类科学基金项目填报定额补助式决算表。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成果在线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等成果。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报告全文。

  (二)截止时间

项目负责人在系统内完成结题材料的在线提交,依托单位应按照《条例》等要求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及逐项确认,审核通过后方可打印纸质结题材料(双面打印,一式两份)报送科研处。

网上截止时间:2016116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16124

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三)、电话、网址和通讯地址

1.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电话:010-62317474

2. 决算编制咨询电话:010-62326760/9112

3. 各部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

62326910

62326911

化学科学部

62326902

62326906

生命科学部

62329190

地球科学部

62327157

工程与材料

科学部

62326887

信息科学部

62327929

管理科学部

62326898

医学科学部

62328991

62328552

办公室

62327087

计划局

62326980

政策局

62326986

财务局

62327016

国际合作局

62327001

纪检监察审计局

62327092

机关服务中心

62326949

4.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址: https://isisn.nsfc.gov.cn/

附件:

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

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

    

联系人:赖梦瑶  刘晓蔚;联系电话:22861299 

 

                   科研处

                                              2015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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