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研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学科共建项目申报通知 科研〔2015〕86号
作者:佚名     发布:2015-12-21     点击量: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以及《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进一步支持高等院校、党校、社科研究机构的哲学社会科学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学科共建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我校报总数不得超过35项。现将我校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科共建项目设立的基本原则
  1、学科共建项目是我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一种项目类型,旨在支持我省学科、学位建设和高等教育的发展。
  2、学科共建项目由省社科规划立项,各项目负责人自筹经费并保障研究经费按时到位。
  3、学科共建项目严格按照省社科规划项目的评审原则和评审程序确定立项,依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规范管理。
  二、学科共建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
  1、关于项目申报人的申报资格

    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在研省部级、国家级课题的项目负责人,以及三年内省社科规划项目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本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但可作为成员参与。每一位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与申报两个项目。不具备副高以上职称,或不具有博士学位的项目负责人,须由两名具有正高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2、关于学科共建项目申报、立项的数量安排
  本次学科共建项目全省拟立项数为300项左右。已立项的国家和省社科规划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关于学科共建项目的经费安排
  学科共建项目每项经费4万元质保金,其中,包括省社科规划办依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收取的项目评审费、成果鉴定费0.3万元,项目研究经费3.7万元。立项评审结束后,获得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先将经费转至学校,再由单位统一划拨到省社科规划办,由省社科规划办统一管理,分期划拨给项目负责人。
  未能按时完成课题研究或最终结项成果鉴定为不合格的项目将予以撤项,项目未拨付的后续经费不再退回。
  4、关于申报材料报送的要求
  项目申请者下载、填写并打印《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申请书》,然后将《申请书》交至科研处。注意:“项目类别”一栏统一填写“学科共建项目”。

5、关于评审费用
  省社科规划办规定申报学科共建项目每项需交纳专项评审费200元。

三、申报时间和要求

1、12月25日17点前,将申报材料打印1份交科研处初评,同时发送申请书和项目申报简表电子版至kyc1299@126.com以“姓名+项目名称+学科共建”命名)。

2、学校组织评审,在限定的申报数内推荐申报。

3、12月30日上午12点前,将定稿后的《申请书》一式6份交科研处,同时发送定稿后的申请书和项目申报简表电子版至kyc1299@126.com以“姓名+项目名称+学科共建”命名同时需交200元评审费,由科研处统一交至省社科办。

四、其它注意事项

学校管理费5%。

五、联系方式

省社科办联系人: 尹 梅   李玲玲电话:020-83825078 

学校科研处联系人:罗鸿斌 22861296

 

附件一: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申请书

附件二:学科共建项目申报一览表

                  科研处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