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省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省科技厅定于2015年10月13日起开展省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项目范围
结题项目范围:2013年立项资助的博士科研启动与自由申请项目,2012年立项资助的重点项目,以及延期、超期项目。
二、结题形式及要求
本年度所有结题工作均以报送纸质材料的形式开展,不在网上进行。
结题形式及要求
1.重点项目由依托单位自行组织结题验收会议,省基金办必要时进行抽查,请依托单位将本单位重点项目验收时间、地点及专家初步名单于2015年10月27日前报送省基金办。
重点项目结题验收会议前必须出具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将作为结题材料附件一并报送省基金办。
2.自由申请和博士科研启动项目各项目依托单位自行组织结题验收,形式可以函评或会评。
结题验收专家必须同时具备条件如下:(1)与验收项目负责人同一单位的验收专家不超过1名;(2)各专家所在单位不同(二级单位之间视为同一单位,如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与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视为同一单位);(3)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同行专家;(4)其中自由申请和博士科研启动项目验收专家不少于3名,重点项目不少于5名。
3. 对结题验收不通过项目的处理
结题验收结果分通过和不通过两种。结题验收审核不通过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及其依托单位应在接到通知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在半年内整改完善并重新接受验收。重新验收仍未通过的,视为结题验收不通过。结题验收不通过的,省基金办视情节轻重追回全部或部分已拨资金。
三、时间节点
验收书及专家意见电子版于10月30日前发送至科研处刘晓蔚邮箱(2589522@qq.com),纸质材料于11月9日报送至科研处。
四、报送要求
结题纸质材料要求一式三份,包括:结题报告(附专家组意见原件)、合同书(复印件)、发表论文专著(论文专著需有省基金资助标识,论文需附刊物首页、目录与文章首页,专著需附首页、主编人员名单与目录)、专利证书及其他结题证明材料。
五、对于超期项目的处理
由于经费结转拨付问题导致不能按时结题的项目,可以顺延半年(2016年6月份)结题。
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时结题或超出批准延期时间内还未结题的项目,省基金办将其纳入科技信用记录,并视情节轻重追回全部或部分已拨资金。
联系人:赖梦瑶 刘晓蔚;联系电话:22861299
科研处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