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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广东省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 科研〔2015〕68号
作者:佚名     发布:2015-08-26     点击量:

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按照《广东省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省科技厅决定组织申报2016年度省广东省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项目,进一步提高我省科研机构、高校等公益性、公共性研究机构科研能力和面向经济社会的支撑服务能力。其中:专题三十三:省重点实验室、专题四十二:软科学面上青年博士启动项目,我校限报1项。现将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项目由符合条件的各科研机构、高校、公益性单位组织等按照申报指南自由申报(不接受企业法人申报),经专家评审后择优扶持。所有项目申报必须通过省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或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申请资料。

  二、申报要求

  (一) 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十二五”规划;符合申报指南的有关要求;符合《省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二) 本专项申报单位原则上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科研机构、高校、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指南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三) 优先支持实施期内能产生较多数量专利成果(尤其是发明专利或获得国际PCT专利)的项目。

  (四)项目申报资料。项目申报必须按照阳光政务平台申报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及项目可行性报告,申请财政支持1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攻关类项目要求提供查新报告,各专题指南规定的相关附件在申请时也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者,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可根据需要提交其他相关附件,原则上附件材料应能够对项目申报内容和方案进行佐证、说明项目申报单位实施项目的有利条件(如申报单位已经建成的实验室,已发表的重要论文,相关的专利以及项目执行团队以往完成的科研成果证明等)。各单位须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有申报资料均必须真实可靠,项目申报单位报送纸质材料时,须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可与其他材料一并装订)。

  (五) 经费预算。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申请财政扶持经费的强度不得超过申报指南指引。请在经费申请表中的其他计划资助经费加上东莞市配套50%(如无注明,东莞市可能不给予配套),学校配套30%.

  (六)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1.项目负责人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5.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七) 主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基础和能力,项目申报书的内容、指标必须明确客观,严禁各种夸大和作假行为。项目如获得立项要确保申报书和合同书的内容、指标的一致性,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申报程序

 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申请资料。无此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将项目负责人姓名、邮箱、手机号发至kyc1299@126.com。有账号的申请人使用原账号登录。

网上申报及提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17日下午5:00。另外省重点实验室和软科学面上青年博士启动项目请提交申请书草稿1分用于评审推荐

书面申报材料送科研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8日下午5:00。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一式2份(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和真实性承诺函原件)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规划财务处 司圣奇,020-83163838(综合性业务咨询)
  省科技创新监测研究中心(技术支持):020-83163338、83163469

校科研处:罗鸿斌 22861296

  各申报专题业务性问题请按照指南中联系人进行咨询。
 
  附件: 2016年度广东省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专项申报指南

科研处
201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