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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5年东莞市国际科技合作(含港澳台)入库项目的通知 科研〔2015〕32号
作者:佚名     发布:2015-03-23     点击量: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国际科技合作水平,完善我市开放式创新体系建设,推动我市产业向更高层次转型发展,拟面向全市征集2015年东莞市国际科技合作(含港澳台)入库项目,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入库项目类别

(一)国际合作研发项目。主要面向欧美、独联体、日韩、以色列、台湾、香港以及参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国家和地区,以企事业单位、科研单位为主体,支持联合境外科研机构、大学、企业等,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优化提升所需的关键技术开展国际科技研发合作,重点支持以成果转化和实现产业化为目的,具有明确商业化前景和良好社会效益的研发项目。

(二)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建设。推动我市国际科技合作由单一项目合作向项目--人才--基地模式转变,进一步拓展国际科技合作渠道,有效整合国内国际创新资源,促进我市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高新区、孵化器及科技企业与国(境)外相关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伙伴关系。支持在境内外组建联合研发机构或技术转移机构;支持搭建面向行业的共性关键技术对接平台;支持国家、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通过申报项目持续合作提升基地的示范作用。

二、入库项目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联合明确的国(境)外合作机构,并与其具有良好的合作互信基础;国(境)外合作机构以科研机构、大学、企业为主,并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

2、项目实施期限为23年;

3、去年已提交的入库项目继续有效,无需重复提交。

三、政策意见征集

为更好推进国际科技合作机制创新,请就我市国际科技合作提升、国际科技合作机制创新及市财政资金支持方式等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填写《东莞市国际科技合作(含港澳台)库项目建议书》,并于330日前将加政策建议发送至邮箱kyc1299@126.com,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附件:2015年东莞市国际科技合作入库项目建议书.doc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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