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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 科研〔2015〕18号
作者:佚名     发布:2015-02-17     点击量: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会议精神,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按照《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决定联合组织申报2015年度省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项目(产学研合作专项领域项目另行组织申报),进一步建设完善科技创新平台,营造有利于创新的良好环境。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本专项资金项目原则上采取自由申报的组织形式,经专家评审后择优扶持。所有项目申报必须通过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或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申请资料。

  二、申报要求

  (一) 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十二五”规划;符合申报指南的有关要求(见附件);符合《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 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鼓励支持产学研合作项目,优先支持获得PCT专利、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

 

  () 项目申报资料。项目申报必须按照阳光政务平台申报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及项目可行性报告,申请财政支持1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攻关类项目要求提供查新报告,各专题指南规定的相关附件在申请时也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者,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可根据需要提交其他相关附件,原则上附件材料应能够对项目申报内容和方案进行佐证、说明项目申报单位实施项目的有利条件(如企业须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对投资额度大的项目说明资金筹措来源及依据,提供项目执行团队以往完成的科研成果证明等)。各单位须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有申报资料均必须真实可靠,项目申报单位报送纸质材料时,须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可与其他材料一并装订)。

  () 经费预算。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申请财政扶持经费的强度不得超过申报指南指引。指南中未做特别说明的,原则上高校申请的项目为事前立项下达,事前拨付经费;企业申请的项目为事前立项下达、项目完成并验收通过后拨付经费。

  ()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1.同一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5.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 主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基础和能力,项目申报书的内容、指标必须明确客观,严禁各种夸大和作假行为。项目如获得立项要确保申报书和合同书的内容、指标的一致性,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申报程序

(一) 申请人请登录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 http://pro.gdstc.gov.cn)进行申报,无此平台账号的负责人请将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发送至kyc1299@126.com,以便科研处创建账号(已申请注册的使用原注册名和密码)。

(二) 申请人请318日下午17:00前网上提交纸质材料经科技厅审核后于327日上午12点前送交科研处一式2份(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为准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和真实性承诺函原件)

    其它计划资助经费中请注明东莞市配套50%、学校配套30%。管理费为5%。

   五、联系方式

  (一) 省科技厅:规划财务处 赵劲松,电话:020-83163832(综合性业务咨询)广东省科技创新监测研究中心(技术支持)电话:020-83163338、83163469

  各专题业务性问题请向申报指南所列联系人咨询。

  (二) 省财政厅: 教科文处 廖建光,电话:020-83170070(财政资金管理服务)。

学校科研处:罗鸿斌 22861296

附件:2015年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科研处

2015年2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