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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事项的通知 科研〔2014〕84号
作者:佚名     发布:2015-02-28     点击量: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我校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类型

  1.2015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

  2.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项目类型,其申请接收时间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2015年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20151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www.nsfc.gov.cn/(以下简称ISIS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科研处申请开户,请于115日前发送“姓名,电子邮箱,职称,手机号,院系至kyc1299@126.com,以免延误申报。

  三、申请人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以下相关材料: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相关类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

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项目申请须知和限项相关规定

  2015年起,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其中,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指南》所列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之和。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及项目申请经费在申请书中自动生成。自筹经费栏务必加上东莞市100%配套(东莞市配套国家、省科技(专利)计划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及学校50%配套(学校配套50万元封顶)。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向科研处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四、申报时间节点

1. 115日前: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向科研处申请账号,逾期不予申请。申请方式:请发送“姓名、电子邮箱、职称、手机号、院系至kyc1299@126.com。系统将发送登录邮件至申请人员邮箱。

2. 38日前:申报人在线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注:鉴于全部项目均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并提交申请书,ISIS系统需要一定时间处理;国基项目形式审查严格,在线查询系统将于310日关闭;故推迟申报者无法进行超项查询。

3.39日至313:科研处集中审核材料,在系统中反馈相关审查意见。申请者登录系统,根据意见修改,于13日前修改好提交,且不能再添加高级职称的项目组成员。

4. 316日前:所有审核通过的申请书,提交纸质签章齐全的申请书原件(一式二份,双面打印)及要求报送的纸质附件材料。有外单位成员的申报项目,一律须加盖合作单位公章。

请申报人严格按学校通知的上述时间节点要求进行操作,以免延误时间,影响申报。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号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否则按不端行为处理。

  2.《指南》于201412月发行,并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随时公布新的项目指南、通知通告和工作动态,请申请人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六、电话、网址和通讯地址

  (一)咨询电话。

  1.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电话 010-62317474

  2.各项目类型咨询电话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010-62327230010-62325557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等 010-62328623010-62325562

  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大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等010-62327015010-62328484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 010-62327001

  (二)各部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

62326910
62326911

化学科学部

62326902
62326906

生命科学部

62329190

地球科学部

62327157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62326887

信息科学部

62327929

管理科学部

62326898

医学科学部

62328991
62328941

办公室

62326883

计划局

62326980

政策局

62326986

财务局

62326760
62327016

国际合作局

62327001

纪检监察审计局

62327092

机关服务中心

62326949

 

 

  (三)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 http://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系统)网址 https://isisn.nsfc.gov.cn/ 

科研处

2014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