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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东莞市文化精品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科研〔2015〕3号
作者:佚名     发布:2015-01-06     点击量: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文化精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有关规定和市委宣传部《关于2014年度东莞市文化精品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东宣通〔201443 号),现开始受理2014年度东莞市文化精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2014年度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具体申报类别及事项见附件。现将我校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 申报范围

2014年度专项资金的申报范围包括四大类11项,具体请查询《2014年度东莞市文化精品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附件1)和《东莞市文化精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2。申报发表补贴,要求作品的发表时间是201411日至20141231日。

二、 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者根据申报项目类别填写相应的申报表格,并按照附件中申报表格所注明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申报配套国家和省级文化精品项目、东莞文化精品贡献奖、文学艺术作品发表补贴、哲学社会科学作品发表补贴、社会办文艺表演团(队)扶持的,提交纸质版材料一式3(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文章等复印件于申报表后装订,申请发表补贴的3份申报表夹在期刊中,并在期刊封面标识姓名,作品名称,页码)。申报其他类型的,提交纸质版材料一式5份(其中剧本和文稿需提供纸质版一式3份,电子版光盘2份)。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并按顺序编写页码,并提交电子版。

三、申报时间节点

1.115日前,申请人将上述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交由所在单位科研秘书统一审核汇总(电子文档以“姓名+类别”命名)。

提交申报材料时,需向院系等二级单位出示相关证件原件,其中申请发表补贴的期刊原件、申请文化精品贡献奖的获奖证书原件必须随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其他证件原件由审核单位验后退回,收复印件。市名城办将在评审工作结束后,退回上述证件原件。

2. 116日,各二级单位统一将材料汇总交至科研处罗鸿斌,并提交电子版。二级单位只需在附件11汇总表中盖章,并由负责人签字,不需在个人申报表中盖章;机关部处由部门的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汇总,所有个人申报表格打包在一个文件夹中,以单位命名。

请按时间要求报送材料至各二级单位,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四、其他事项

申报者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申报资格。有关申报具体事项请联系市名城办,联系电话:2283651622836530

科研处联系人:罗鸿斌 22861296

附件:12014年度东莞市文化精品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2014年度东莞市文化精品专项资金申报表格

         (文学艺术创作项目扶持);

32014年度东莞市文化精品专项资金申报表格

        (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扶持);

42014年度东莞市文化精品专项资金申报表格

 (配套国家和省级文化精品项目扶持);

52014年度东莞市文化精品专项资金申报表格

        (新闻精品奖);

62014年度东莞市文化精品专项资金申报表格

        (出版补贴);

72014年度东莞市文化精品专项资金申报表格

        (文化精品贡献奖);

82014年度东莞市文化精品专项资金申报表格

        (发表补贴);

92014年度东莞市文化精品专项资金申报表格

        (专业文艺表演团体扶持);

102014年度东莞市文化精品专项资金申报表格

        (业余艺术团队扶持);

112014年度东莞市文化精品专项资金申报一览表(二级单位汇总用)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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