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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莞理工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莞工〔2014〕60号)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14年度校管、校级科研机构的认定和组建工作,有关通知如下:
一、认定和组建对象
(一)认定对象
1、依托我校获准组建的国家级、部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等科研机构,经申请认定为校管科研机构。
2、依托我校获准组建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公共科技创新平台、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科研机构,以及以往经学校批准组建的校内科研机构,经申请认定为校级科研机构。
(二)组建对象
各教学、科研单位根据学校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需求申请组建的科研机构。每个教学、科研单位本轮限报1项,有省级重点学科的单位可多报1项。
二、认定和组建条件
具体条件详见《东莞理工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校管、校级机构的认定和组建条件。
学校鼓励教师到本学科领域以外的科研机构交叉开展科研工作,但每位教师只能挂靠一个科研机构。
三、时间安排
本轮申请材料请于12月14日前由各单位统一报送至科研处。
四、工作要求
本次科研机构的认定和组建将作为“创新强校工程”项目和学校突出贡献奖的评审依据。请各教学、科研单位对本单位的科研机构进行全面梳理,认真开展科研机构的认定、组建工作。科研机构的拟挂靠单位须召开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会议,对科研机构的申请材料进行详细审议,并根据《东莞理工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科研机构的专职科研人员数、项目岗位数提出初步建议。
特此通知。
联系人:罗鸿斌、郭智强,联系电话:22861296
附件:
1.《东莞理工学院校管、校级科研机构认定申请表》
2.《东莞理工学院校级科研机构组建申请表》
科研处
201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