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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广东省高等学科建设资金科研类项目和平台的管理,保证有关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质量,针对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科建设资金科研类平台和项目结题验收的清理工作已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04-2011年立项的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科建设资金科研类项目和平台,均列入此次清理范围。
2011年之后立项的各类科研平台和项目,按照合同书如果已达到结题验收时间,列入此次清查范围;如果尚未达到结题验收时间,可按原定研究计划执行,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需在合同书任务到期三个月内提出结题验收申请;如尚未达到结题验收时间但已经完成研究任务,也可申请提前结题验收。
二、清理方式相关内容请查看原文链接
(http://202.116.224.16/document/documentShow.jsp?documentId=538)
三、有关要求
1.需要延期结题验收的项目,应按照教育厅科研平台和项目重大事项变更的有关要求及时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2. 我校的清理工作截止到2014年12月1日。请相关项目负责人(详见网页下方附件)按照通知要求,按时开展结题验收工作。
联系人:刘晓蔚 赖梦瑶 联系电话:22861299
科研处
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