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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年度综合报告工作的通知 莞工科〔2014〕63号
作者:佚名     发布:2014-10-11     点击量: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省基金项目管理工作,定于2014年10月13日至11月3日开展省基金项目年度综合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年度综合报告范围:本年度所有在研、应结题及跟踪项目(跟踪项目是指2012、2013年已结题验收的项目,不含博士科研启动项目)。

  因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中关于结题和年度综合报告的功能尚未建设完成,本年度所有结题和年度综合报告工作均以报送纸质材料的形式开展,不在网上进行。

  11月3日前,在研、本年度应结题项目负责人提交《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跟踪项目负责人提交《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年度跟踪报告》纸质1份至科研处,电子版发至kyc1299@126.com(文件名以“姓名+年度+项目名称命名”)。名单见附件。

       学校在收集、统计整理所有项目年度报告数据及材料的基础上综合填写《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年度综合报告》。

科研处

2014.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