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东府办〔2013〕45号)的规定和《关于开展2012年度“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东财〔2013〕138号)的要求,为加强财政科技资金管理,了解和掌握财政科技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科技局对2009-2011年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本次评价的对象是2009—2011年度立项,获得我市财政科技经费资助,截止2012年12月31日,项目合同实施到期的科技计划项目及2009—2011年度立项,市财政资助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科技计划项目。主要包括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单位科研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粤港关键领域重点突破(东莞专项)招标项目、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和软科学项目。
二、评价内容和评价方法
评价内容包括项目立项的前期组织论证工作、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情况及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评价采取目标比较法,根据项目实际的实施效果与立项时设立的绩效目标或合同中规定的研究任务和科技成果进行对比,综合分析项目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三、评价类型
2009-2011年立项,截止2012年12月31日,合同实施到期的科技计划项目进行项目完成结果评价;2009-2011年立项,截止2012年12月31日合同尚未到期的科技计划项目进行项目实施过程评价。
四、评价方式
本次评价采取项目承担单位自评的方式,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填写《项目绩效评价报告》、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及《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根据项目自评情况抽查部分项目进行重点评价。
五、评价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的绩效自评工作。以2012年12月31日为评价基准日,填报《项目绩效评价报告》、《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表》,并撰写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及提供项目的相关附件资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3年6月14日前将材料报送科研处。
项目承担单位对填报数据和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作为以后年度安排项目经费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