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理工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莞工〔2010〕56号)的规定,经审核,我校9项校级人文社科研究项目(附件1),3项校级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附件2)完成合同任务,符合结题要求,准予结项。
我处于2012年12月10日已发布《关于2010年度东莞理工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结项的通知》(莞工科[2012]67号),明确说明“请于批准延期截止时间前提交结题材料,逾期不交材料者,将不予受理2013年度科研项目申报”。现项目负责人自选延期结题时间已过,仍有部分项目(附件3)迟迟不提交验收材料。经研究,决定对超期项目进行如下处理:
1、冻结该类项目经费本,剩余经费不得报销。
2、项目负责人可于2013年6月18日前退还已支出经费,项目做撤项处理。
3、2013年6月18日前既不退还项目经费,又不提交结题材料的负责人,请于2013年6月18日前详细说明项目无法结题原因,提交正式报告(所在单位领导签字盖章),科研处视具体情况处理。
4、2013年6月18日前既不退还项目经费,又不提交报告者,三年内不得申报任何科研奖励,限制申报各级各类项目(含横向项目),并扣减其所在单位2013和2014年度限项项目申报名额。
特此通知。
科研处
二零一三年六月九日
附件一:2010年度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结题情况.xls
/附件二:2010年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情况.xls
附件三: 撤项、超期项目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