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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的通知 莞工科[2013]48号
作者:佚名     发布:2013-06-13     点击量:

 

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为做好2013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家推荐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热心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工作,积极参加省科学技术奖的各项评审工作。
  (二)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政策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判断能力,熟悉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科技发展状况。
  (三)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 仍活跃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从事科技创新工作。
  二、推荐方式
  请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完成专家新增和信息更新工作。评审专家请正确填写“个人信息”、“知识产权”、“获奖情况”、“论文情况”等信息,同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获奖情况”主要填写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获奖情况并上传个人获奖证书。重点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者及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一)新增专家和临时库专家可通过本单位科研管理员创建个人账号,通过该账号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单位科研管理员和推荐单位审核后报省科技厅专家办审定;
  (二)专家本人已经调离本单位的,可向省科技厅信息中心提交《专家工作单位变更申请表》(附件2);
  (三)已在库专家请及时对本人的信息进行补充和更新;
  (四)专家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胜任评审工作的,专家本人、单位管理员可与省奖励办联系。
  2013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将于6月下旬开始,请各推荐单位于6月20日前完成专家的推荐审核工作,提交推荐专家汇总表给省奖励办(附件1),新增专家需提交从系统上下载的“个人简况表”1份(加盖专家所在单位公章)。
  三、联系方式
刘晓蔚  22861296
 
 
科研处
201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