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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0年度校级人文社科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的通知 莞工科[2012]50号
作者:佚名     发布:2012-09-20     点击量:
    校内各单位:
    根据《东莞理工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莞工〔2010〕56号)的规定,经研究,对已到期结项的2010年度校级人文社科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的范围
    已经到期的校级人文社科科研项目(见附件1)
    二、材料报送要求
    1.请项目负责人在2012年10月10日前填写《验收申请书》(见附件2),相关的结题材料包括:
    (1)项目的验收申请书;
    (2)项目经费明细表(财务处打印盖章);
    (3)已发表的论文、专著等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给所在院系审核。所提交的成果材料上必须标注“东莞理工学院科研资助课题”字样(专著按专著要求标注);论文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封底页,专著复印封面、内容简介、前言和目录页。
    2. 课题组认为有助于表明课题成绩的其他内容。
    3. 材料填写要求:文章请注明索引(是否核心或CSSCI等),研究报告请注明引用单位。
    4. 材料装订要求:所有材料用A4双面打印并按如下顺序左侧装订:验收申请书,合同书复印件,项目经费明细表,成果证明材料(请务必按验收申请书研究成果目录中的顺序装订)。
    5. 请项目负责人于2012年10月15日前将纸质的结题材料(一式三份)报送科研处,同时将电子版(“姓名+院系+课题名称”命名)发送至科研处罗鸿斌的OA信箱。
    三、相关要求
    1.结题、验收的标准及要求,详见《东莞理工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莞工〔2010〕56号)。
    2. 所有校级科研项目须按结题时间要求按期结题,一般不允许延迟结题,如遇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完成项目,需提前提出延期申请,填写《校级科研项目申请延期结题申请报告》(见附件3),原则上只允许延期一次,最多不超过6个月。
    3. 校级科研项目不按时办理结题验收手续且无正当理由的,将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学校将追回其研究经费。
    4.科研处将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验收。经学校审核后,对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发文公布。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12年9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