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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已到期结项的2010年度校级人文社科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的通知 莞工科[2012]12号
作者:佚名     发布:2012-02-23     点击量:
校内各单位:
    现定于2012年3月对部分已到期结项的2010年度校级人文社科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工作。请各项目负责人做好结题准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的范围
    1. 2012年3月1日到期的校级人文社科科研项目(见附件1)
    2. 按计划至2012年3月1日虽然未到期,但已完成研究计划内容的校级科研项目,也可申请提前结题。
二、材料报送要求
    1.请项目负责人在2011年3月15日前填写《结题报告》(见附件2),相关的结题材料包括:
    (1)项目的结题报告;
    (2)项目经费手册明细表;
    (3)已发表的论文、专著等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供原件二级单位审核。所提交的成果材料上必须标注“东莞理工学院科研资助课题”字样(专著按专著要求标注);论文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封底页,专著复印封面、内容简介、前言和目录页。若无标注,由科研处认定成果内容与项目紧密相关的也可以作为项目成果。
    2.合同中注明的其它研究成果及课题组认为有助于表明课题成绩的其他内容。
 
三、相关要求
    1. 所有校级科研项目须按结题时间要求按期结题,一般不允许延迟结题,如遇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完成项目,需提前提出延期申请,填写《校级科研项目申请延期结题申请报告》(见附件3),原则上只允许延期一次,最多不超过6个月。
    2. 校级科研项目不按时办理结题验收手续且无正当理由的,将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学校将追回其研究经费。
    3.请项目负责人于2012年3月15日前将纸质的结题材料(一式六份)报送科研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罗鸿斌的OA信箱。
 
    4.科研处将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验收。经学校审核后,对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发文通报。
     特此通知
   科研处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