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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莞工科[2012]17号
作者:佚名     发布:2012-03-16     点击量: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社科厅函〔2012〕5号和粤教科函〔2012〕18号文件通知,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符合条件的申报者按照文件精神,认真准备好材料,按要求申报。
    本次实行限额申报,我院可申报1项。请申报者于3月21日前准备好《申报评审表》三份及成果一份送交科研处,科研处将组织专家评审推荐,获得申报资格的申报者请于3月27日前按要求准备好以下材料送交科研处。
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及其电子版文档;申报成果及其他附属材料。
2.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申报评审表》一式9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
(2)著作类、普及类申报成果报送一式3份(至少1份原件),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
论文类成果一式8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在一起。
研究报告类摘要一式8份,同成果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研究报告全文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成果需要保密的,请特别注明。
(3)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或附属材料一式8份,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
3.《申报评审表》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罗鸿斌OA邮箱。
联系方式:罗鸿斌,22861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