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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上重新录入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信息的通知 莞工科[2012]5号
作者:佚名     发布:2012-02-11     点击量: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工作,请于2月17日前网上进行重新录入符合资格条件的专家信息工作,并由依托单位将省基金办网上审核通过的专家信息书面材料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统一报送省基金办。
 
   特此通知。
 

附件1

 

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资格条件

(以下资格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1、在我省境内工作、全职受聘于我省法人单位、在职在岗的科技人员;

2、曾主持国家、省或者海外基础研究资助的项目均已按计划实施,或正式通过了鉴定、验收或结题

3、副高及以上职称;

4、年龄不超过60周岁(院士除外)。

 

 

附件2

网上录入专家信息操作流程

 

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专家库的专家添加与信息修改等工作均由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依托单位管理员完成。

一、专家添加

依托单位(包括该单位二级、三级等管理部门)管理员登陆后,点击界面左边“专家库管理”中的“专家添加”,在此录入新增专家的各项信息,录入完毕后点击“提交”,该新增专家的信息即提交至上一级管理部门。(如中山大学要新增某位专家,该专家所属的二级管理部门为中山大学化工学院,则该专家的信息可以由中山大学管理员也可以由化工学院管理员填写,中山大学化工学院填写后提交至中山大学,中山大学管理员填写的专家信息直接提交至省基金委。)

二、专家审核

依托单位(包括该单位二级、三级等管理部门)管理员登陆后,点击界面左边“专家库管理”中的“专家审核”,在此可以实现三项功能:

1.依托单位(包括该单位二级、三级等管理部门)管理员在此可审核下级管理部门提交上来的专家信息,对符合要求的专家信息提交至上一级管理部门,对不符合要求的专家信息进行驳回;

2.可在此查看省基金委对新提交的专家信息的审核情况,专家信息列表后的状态有三种,分别为“等待基金委审核”、“通过审核”和“未通过”,点击专家信息列表后的“查看”,可以查看审核记录。

3.当专家信息列表后的状态为“通过审核”时,点击专家信息列表后的“导出”可直接导出word版专家信息表,专家与依托单位在纸质版专家信息表中相应的地方签字盖章后送至省基金办。(如中山大学化工学院提交了新增专家后,中山大学可以对化工学院提交的专家信息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专家信息提交至省基金委,对不符合要求的专家信息退回修改。中山大学化工学院可以随时查看该专家的审核进度,中山大学也可以随时查看提交至省基金委的专家信息的审核进度。在专家信息列表后的状态变为“通过审核”时,中山大学化工学院与中山大学均可导出word版专家信息表,打印签字盖章后提交至省基金办。)

三、专家修改

依托单位(包括该单位二级、三级等管理部门)管理员在此可对状态为“通过审核”的专家信息进行修改。选中需要修改的专家信息列表后,点击页面左上方的“修改”,即可修改专家信息,其中不能修改的专家信息有姓名、身份证号和所属单位,其余信息均可修改。修改完毕后点击界面下方的“更新”即可。(如中山大学化工学院某位状态为“通过审核”的专家,手机号码需要修改,可以由中山大学或者中山大学化工学院管理员登陆后进行修改,依托单位需及时更新与维护专家信息。)

四、专家查询

     依托单位(包括该单位二级、三级等管理部门)管理员在此可查看状态为“通过审核”的专家信息,可根据关键字进行查询,并可导出专家基本信息Excel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