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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导师申报招生计划的通知[2012]8号
作者:佚名     发布:2012-02-17     点击量:

关于2012年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导师申报招生计划

的通知

校内各院(系)及相关单位:

2012年我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已开始申报,请各单位按照以下原则组织申报招生计划。

1.研究生招生专业和研究方向代码及名称请参考华南理工大学考研网(http://yz.kaoyan.com/scut/,华工2012年招生专业目录在该网站招生信息栏中)和暨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http://yz.jnu.edu.cn/,暨大2012年招生专业目录在其境内硕士栏中),名称和数字代码一并填清写明。各学院(系)的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的专业必须符合本学院(系)学科发展方向。

2.具备申报招生计划的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要求:

1)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导师必须是已通过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的导师资格评审并颁发证书的老师,文经管类的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导师需要符合《暨南大学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办法》(见附件1)的有关规定。

2)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导师需拥有主持在研项目或作为重大项目的主要承担者,理工类导师可支配科研经费不少于15万元,文科类导师可支配科研经费不少于5万元,经费使用期限至2015731止。

3)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导师保证研究生参与本人主持或承担的科研项目,保证研究生按照合同规定在理工学院进行学习、研究。

4)除学校支付研究生的津贴以外,各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导师保证学期中每月追加支付所带研究生津贴,理工科不少于每月300元,文科不少于每月200元。

3.各单位组织符合条件并有意愿的老师填写《招生计划审核简况表》(见附件23,理工类填华南理工大学的表,文科类填暨南大学的表)2份,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签署《岗位职责承诺书》,于39前一起报科研处。

联系人:周萍  电话:22861299

 

科研处         

                                   2012.2.17

 

附件:1.暨南大学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办法.doc

      2.华南理工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计划审核简况表.doc

      3.暨南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计划审核简况表.doc

      4.东莞理工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职责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