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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11年东莞市配套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的补充通知 莞工科[2011]68号
作者:佚名     发布:2011-11-21     点击量:

 

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配套国家/省科技(专利)计划项目资助计划操作规程》和东府办会函〔201171号文资金拨付方面按项目进度实行分期拨付,项目完成投入50%后,拨付资助经费70%;项目完成所有投入并通过验收后,拨付余下30%的要求,我们委托东莞市电子计算中心对申请2011年配套的154个项目进行了初步审查。截至20101231日,项目投入已达到总预算投入50%的只有33家,绝大多数项目不符合拨付配套经费的条件。为让更多的企业满足2011年的配套要求,经与市财政局协商,现需企业补充相关支出情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充对象

已申请2011年配套资助的项目。

二、材料要求

(一)未验收的项目

1实际投入达到总预算50%的项目,需补充完整《东莞市配套资助国家/省科技计划有关项目支出情况表》。

2、本次配套资助将分批下达,若支出费用统计至20111031日前已达到总预算50%,请于1128日前将补充资料上交;若支出费用统计至20111031,未能达到总预算50%,但统计至20111231可达到总预算50%,请于2012115日前将补充资料上交。

(二)已验收的项目

提交《东莞市配套国家/省科技计划有关项目支出情况表》的同时,还需要补充验收相关证明材料,补充完整后按政策要求一次性给予配套。

三、注意事项

1、已获得其他项目资助的票据不列入本项目支出范围。申请书和项目合同书均没有总预算计划的项目,不进行配套。

2、若支出费用统计至20111231也未能达到总预算50%的,本批配套暂不受理,但已验收项目可以申请。

3、填写《申报东莞市配套资助国家/省科技计划有关项目支出情况表》时,需按照表中的填表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

以上材料不需要网上填报,先将电子文档按时发到邮箱(22114308@vip.163.com)审核通过并获通知后,再打印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上交到东莞市电子计算中心。

四、联系方式

1、市科技局发展规划科,联系人及电话:卢浩昌22831356

2、东莞市电子计算中心,联系人及电话:韩燕玲22112165、杨俊成22114308,地址:东莞市莞城新芬路38号科学馆6楼,传真:22114121E—mail22114308@vip.163.com

附件:《东莞市配套国家/省科技计划有关项目支出情况表.xls

 

    科研处

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