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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受理2011年东莞专利奖励项目申报的通知 莞工科[2011]41号
作者:佚名     发布:2011-07-14     点击量:

        关于受理2011年东莞专利奖励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市属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镇(街)科技办(经济和科技信息局)、各有关企业和单位:

     根据《东莞市专利促进实施办法操作规程》的有关要求,我局开始受理2011年东莞市专利奖励项目的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受理时间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

从2011年7月11日至8月11日下午17:30时。

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

2011年8月19日下午17:00时。

    请各申报单位按时填报和提交有关申报材料;请各市属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镇(街)科技办(经济和科技信息局)自行安排好网上材料审查时间,统一收齐所属企业申报材料后,按时交到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窗口,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申请条件及申请材料

相关项目的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可查阅《2011年东莞市专

利奖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三、受理程序

(一)填报

相关项目申报采用网上填写申请书和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单位进入东莞市科技业务申报管理系统(http://59.36.14.9/ujet/)填写申报表(首次申报的单位

必须新注册帐号)。

(二)审查

    镇(街)所属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申报书后,由所属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在网上进行审查;市属园区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申报书后,由所属市属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网上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网上进行受理。市属申报单位直接由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在网上审查受理。

(三)报送

    镇(街)所属申报单位经网上受理后,须打印书面材料报所属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加盖意见,由各镇(街)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汇总申报材料,报送到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窗口。

    市属园区申报单位经网上受理后,须打印书面材料报所属市属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加盖意见,由各市属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汇总申报材料,报送到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窗口。

    市属申报单位经网上受理后,须打印书面材料直接交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窗口。

所有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应按A4规格按顺序合并用线装订成册,对每一页面依序连续编写页码(手工或打印编写页码)。

五、注意事项

(一)请各市属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镇(街)科技主管部门按通知要求组织发动相关单位进行申报,并按要求和时间统一推荐报送到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

(二)申报单位须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将书面申报资料递交所属镇(街)、市属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形式审查。逾期不报或不提交相关资料,视为放弃。

(三)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将其直接作为不合格处理,且3年内不受理其任何资助申请,并将其及相关责任人列入不诚信名单。       

(四)所有申报材料申请单位必须自行留底,我局受理的申报材料不予以退还。

六、联系方式

专利成果管理科:黄伟文、何建忠、张娜  22831314

受理大厅:谢凤娟  22830056 、李桂雯  22830059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袁宝均 18926870083

特此通知。

附件:2011年东莞市专利奖申报指南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