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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决定对2007-2009年立项、合同实施到期并尚未结题验收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科研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结题验收对象
本次组织结题验收的是2007-2009年立项并获得市财政科技资金资助,截止2011年3月31日合同实施到期尚未结题验收的立项项目,我校共38项(详见附件1)。
二、 结题验收方式
市财政科技经费资助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项目采用现场验收方式进行结题验收;市财政科技经费资助3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以申请书面材料审核验收。
三、 结题验收申请
项目实施到期的项目承担单位都必须向市科技局提出验收申请,报市科技局批准后进行验收;未按合同要求实施完成的,须向市科技局提出项目延期验收申请,经市科技局批准同意后方可延期验收,申请延期验收的时间不能超过1年。
凡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或因现有水平和条件难以克服或实现的技术,致使不能继续或不能完成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和目标,可申请结题处理。
申请验收/结题,需填报以下材料:
(1)《东莞市××项目验收书/结题书》。其中,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研发项目填写《东莞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研发项目验收书/结题书》。项目承担单位须登陆科技业务申报系统填报(网址:http://59.36.14.9/ujet/),经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打印;
(2)项目合同书和项目下达文件。。
(3)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
(4)东莞市科技项目支出明细表(见附件2 )。
(5)市财政科技经费支出发票复印件和相关支出凭证复印件。
(6)与项目成果有关的重要数据、技术资料、专著、论文、专利和照片资料等。
(7)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材料,包括出具的技术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财务报表等。
(8)与项目验收(结题)有关的其他资料。
申请延期验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东莞市××项目延期验收申请书》须登陆科技业务申报系统填报(网址同上),经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打印。
(2)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或申报任务书。
(3)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以上材料均须一式四份,并装订成册。于4月15日前报送科研处。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何包稳18926870083
附件:1、《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清单》
2、《东莞市科技项目支出明细表》
3、
2008年度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