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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2011年东莞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莞工科[2011]32号
作者:佚名     发布:2011-05-26     点击量:

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单位研发经费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的要求,按照“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的原则,市科技局组织受理2011年东莞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计划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重点项目

1、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主申报单位必须是我市依法注册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含经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2、项目经费配套要求:

项目必须要有东莞市企事业单位的需求,并且由企事业单位提供项目总经费的10%以上(农业领域除外)。

3、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东莞在编或在职人员,要出具有效证明。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副教授以上或高级工程师以上人员担任。

4、项目研发基础要求:

1)项目有一定的研发基础,已启动了相关研发活动。

2)项目承担单位具备项目研发的环境与设施。

5、项目申请经费要求: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50万元。

6、项目验收指标要求:

1)项目产生的专利、成果必须归属东莞。

2)项目发表的论文要求统一标注项目获得东莞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项目经费资助。

8、项目经费管理要求:项目立项后,参与合作研究单位分配的研究经费不超过立项经费的40%,且外协经费转出总额不能超过立项经费的30%

(二)一般项目

1、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我市依法注册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含经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2、项目申请经费要求:申请经费不超过15万元。

3、平台项目申请要求:各公共创新平台、行业创新平台申请的一般项目,必须与我市企事业单位合作申报。

4、项目验收指标要求:

1)项目产生的专利、成果必须归属东莞。

2)项目发表的论文要求统一标注项目获得东莞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项目经费资助。

二、申报指南

(一)重点项目

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和提升、社会民生、农业3个领域,共22个专题(具体详见申报指南)

(二)一般项目

不限领域。

三、申报程序

(一)填报

申请单位进入东莞市科技业务申报管理系统(http://59.36.14.9/ujet/)填写申请书。首次申请的单位必须新注册帐号。

四、申报材料

1、《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研发经费资助项目申请书》

2、单位机构代码证

3、项目可行性报告

4、重点项目必须要有项目需求单位的配套承诺函和查新报告

5、其他相关材料(如各种认证证书、检测报告、环评报告、用户意见等)

五、注意事项

1、重点项目评审须进行现场考察答辩。

2、申报重点项目如果没有立项将不归入一般项目。

3、各申报单位要按《申报指南》要求的内容进行申报,不符合要求范围的科技项目不予以支持。

4、同一项目主持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项科研项目;已经承担2项以上(含2项)在研项目的,不能再申报项目。

5由于今年所有项目实行限项申报,所以申报者先网上提交申请书,纸质申报书(草稿状态)一份于6月10日前交科研处,由学校最终择优评选。最终推荐项目的负责人需交科技局审核通过的纸质材料一式四份按A4规格按顺序合并用线装订成册,对每一页面依序连续编写页码(手工或打印编写页码)于6月23日前交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6、鼓励产学研合作申报,鼓励各高校科研机构联合申报,并给予优先支持。

7、同一个项目只能申报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同时申请将不予受理。

8、凡以往立项过的重点项目,其相近课题不能再申报2011年重点项目

 

附件:2011年东莞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申报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