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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广东高校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通知 莞工科[2011]17号
作者:佚名     发布:2011-03-11     点击量:
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广东省高校高层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鼓励高校开展科技成果工程化研究和系统化集成、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工作,促进学科建设和发展,强化高等学校社会服务功能,2011年省科技厅继续开展广东省高等院校学科建设专项资金资助高校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根据《广东省高等院校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教[2004]145号)和《广东普通高校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广东省高校工程中心分两类:一是广东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简称工程研究中心),面向广东省境内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授权的高校;二是广东高校工程技术开发中心(简称技术开发中心),面向广东省境内不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授权的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
二、申报条件
    1、高校工程中心面向行业关键共性技术,具有明确的行业背景和良好的企业合作伙伴;所服务的行业应符合《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和《关于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决定》所确定的优先发展、重点发展的产业。
    2、工程研究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依托学校的优势学科专业,具有相关支撑学科、技术的系统集成条件,在某一技术领域有坚实的工程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的工作基础、特色和业绩。近三年来已与2个或以上企业合作,成功进行工程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2项或以上。近三年实到科研经费不低于200万元,其中横向经费比例不低于30%。
②拥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近五年申请发明专利2项或以上,获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以上,获省部级科技奖励1项或以上。
③基本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工艺设备等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具有综合性工程技术研发、产品研制及其工程化的能力。
④有一支结构合理、工程化研究开发与转化素质较高的高水平技术创新队伍。有具备较强市场意识和转化经验的管理团队,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能够承担试验任务的熟练技术工人以及技术推广人员不少于25人。具有较好的工程化运作管理水平和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
⑤具有明显带动行业技术进步和持续创新的能力,有明确的发展目标与建设思路,所提组建方案切实可行,建设配套资金落实。
    3、技术开发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技术开发领域应以高校的优势学科专业为依托,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及服务、产品研制、成果转化和工程化能力。近三年来为企业进行技术开发项目2项以上,实到横向经费不少于30万元。
②具备较好的技术试验条件、工艺设施和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并能够为项目的建设、运行提供必要的配套保障。
③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有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熟练技术工人、技术推广人员15人以上。
④具有培养新型实用技能型人才的能力和提供技术培训的基本条件。
⑤有明确的发展目标与建设思路,所提组建方案切实可行,建设配套资金落实。
    4、申报高校对于工程中心的建设须有不少于150%的配套经费投入。
    5、凡已获得国家、部委或省立项建设的工程中心,不得再重复申报。已承担省教育厅的平台或重大项目且尚未验收的人员,不得申报工程中心。
三、申报额度:申报工程研究中心的限额为每校不超过2个;申报技术开发中心的限额为每校不超过1个。
四、申报材料:
(1)按规定填报内容真实、完整的《广东高校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请书》(见附件1)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2)。
(2)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
(3)《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科与专业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理工科院系各部可申报1项,于3月25日前将纸质材料1份上报科研处,科研处审查合格后,由学校择优筛选,推荐1项报送省教育厅评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