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以及《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进一步支持高等院校、党校、社科研究机构的哲学社会科学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同意,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学科共建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科共建项目设立的基本原则
1、学科共建项目是我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一种项目类型。
2、通过设立学科共建项目,支持学科、学位建设和高等教育的发展。
3、由省规划立项,由申报单位自筹经费并保障研究经费按时到位。
4、申报单位必须具备的一般条件:科研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国家和省社科规划项目结项率、精品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
5、严格按照省社科规划项目的评审原则和评审程序确定立项,依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规范管理。
6、由单位集中组织申报,省社科规划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学科共建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
1、学科共建项目的申报资格
(1)2010-2011年度拟申报新增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增列硕士、博士学位点(含一级学科)的单位(限定相关学科)。
(2)2010-2011年度拟申报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的单位(限定相关学科)。
(3)2010-2011年度拟申报由专科升为本科的学校。
(4)2010-2011年度拟申报“全国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单位。
(5)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以及其他省部级以上社科类规划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
(6)在过去两年内学科共建项目中有被撤项目一项的单位只能减半申报,被撤两项(含两项)以上的单位不能申报。
2、关于学科共建项目申报、立项的数量安排
凡符合学科共建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格的单位,本次申报总数不得超过10项。
3、关于学科共建项目申报的学科类别
自本年度起,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心理学两个学科纳入省社科规划办统一管理。因此,本次学科共建项目按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的全部二十个学科分类申报。已立项的国家和省社科规划项目不重复立项。
4、关于学科共建项目立项的经费安排
申请共建的单位在立项通知书下达前必须将该单位学科共建项目经费一次性划拨到省社科规划办,由省社科规划办统一管理。确定立项的学科共建项目每项经费3万元,其中,省社科规划办依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收取项目管理费、成果鉴定费0.5万元,项目研究经费2.5万元则由省社科规划办分期划拨给项目负责人。
未能按时完成课题研究或最终结项成果鉴定为不合格的项目予以撤项,项目未拨付的后续经费不再退回。
5、关于项目申报材料的要求
申请者请到广东省社科规划办网站http://www.gdpplgopss.gov.cn下载专区下载并认真填写《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申请书》,申请书首页“项目类别”一栏请填写“学科共建项目”,于12月13日前将项目申请书一式六份(含原件一份)、申请学科共建的理由及背景材料两份报送科研处。
四、关于项目经费的几点说明:
1、申报学科共建项目每项需交纳评审费150元,由申报人自理。
2、如果申报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与立项的校级课题一致,可将原校级课题的资助经费转为学科共建经费,不足部分由申报人通过其他途径自筹,学校不再给予资助。
3、不属于校级课题的新报项目,共建经费由申报人通过其他途径自筹,学校不提供资助。
特此说明。
联系人及电话:周萍 22861299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学科共建项目申报一览表 下载>>>
科研处
201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