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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广东专利奖评选和表彰活动的通知 莞工科[2010]72号
作者:佚名     发布:2010-10-11     点击量:

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进一步鼓励和调动我省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提高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运用、保护水平,根据《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7-2020年)》的有关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知识产权局决定在全省开展2011年广东专利奖的评选和表彰活动,并在广东专利奖的基础上,推荐我省专利项目参加第十三届中国专利奖的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立及数量

  广东专利奖设金奖和优秀奖,金奖控制在15项以内,优秀奖控制在55项以内。

  二、推荐单位及专家范围

  项目申报须经以下单位或专家推荐:

  (一)  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  省有关部门或直属单位。

  (三)  “211工程”高校。

  (四)  在粤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请各推荐单位或专家按附件2分配的项目数量内推荐。

  三、项目申报与推荐

  (一)项目的申报和推荐采用网上和书面并行的方式,先由项目申报、推荐单位或专家分别登陆“广东专利奖申报和评选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www.gpic.gd.cn/zlpj/)进行网上申报和推荐项目,再根据要求报送书面申报材料。

  (二)请申报单位按《2011年广东专利奖评选和表彰活动组织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附件1)要求,填写《广东专利奖申报书》,并将规定提交的其它申报材料上传至“系统”指定位置。

  (三)推荐单位或专家按照指定的账户和密码(另行通知)登录《系统》,查阅、审核项目申报材料,根据《方案》的申报条件和评选标准,对每一个项目做出同意或不同意推荐的意见。

  (四)申报单位通过《系统》打印被同意推荐项目的《广东专利奖申报书》及规定提交的其它所有“申报材料”,按A4复印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3份),报推荐单位或专家签章,并请所在地知识产权部门或所属单位核对相关材料原件。

  (五)书面申报材料由所在地知识产权部门或所属单位统一报送省知识产权局;申报项目是外观设计专利的,申报单位自向推荐单位或专家报送书面材料5日内,向省知识产权局提交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样品或模型1件。

  四、时间要求

  (一)项目网上申报和推荐截止时间为2010年10月31日24时,到时《系统》将自动关闭申报和推荐功能。

  (二)书面申报材料的于11月1日前报送科研处。

  五、联系方式

  (一)项目申报、推荐和评审等内容的咨询电话:020-37666041、020-37666326,联系人:刘延君、陈嘉婧、钟永欣。

  (二)《系统》使用和操作等方面的咨询电话:020-32210173、32210174,联系人:郭志坤、梅颖娟。

  2011年广东专利奖评选和表彰活动组织方案(2).doc
  推荐项目名额分配表(1).doc
  广东专利奖申报和评审系统使用指南(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