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及校级科研基金项目负责人:
1、办理合同签订的时间为9月1日至15日,请将合同填写完整,项目负责人签字,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以院系为单位由科研秘书送交科研处。
2、本批项目的起始时间为2010年7月,研究期限一般为两年。自然科学青年基金项目资助金额每项2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金额每项1万元。
3、参与青年基金项目的研究人员,其年龄必须符合《东莞理工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莞工[2010]56号)的要求。
4、项目的验收标准和经费使用范围按照《东莞理工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莞工[2010]56号)执行。
东莞理工学院科研处
二O一O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