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项目承担单位:?xml:namespace>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根据《东莞市科技(专利)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东莞市科技局决定对2006-2008年立项、合同实施到期并尚未结题验收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结题验收对象
本次组织结题验收的是2006-2008年立项并获得市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截止2010年2月28日合同实施到期尚未结题验收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名单见附件1),包括科技三项费项目、科研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单位研发项目等,我校共23项。
二、 结题验收方式
市财政科技经费资助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项目采用现场验收方式进行结题验收;市财政科技经费资助3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以申请书面材料审核验收。
三、 结题验收申请
2006-2008年立项、项目实施到期的项目承担单位都必须向市科技局提出验收申请,报市科技局批准后进行验收;未按合同要求实施完成的,须向市科技局提出项目延期验收申请,经市科技局批准同意后方可延期验收,申请延期验收的时间不能超过1年。
凡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或因现有水平和条件难以克服或实现的技术,致使不能继续或不能完成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和目标,可申请结题处理。
申请验收/结题,需填报以下材料:
(1)《东莞××项目验收书/结题书》。其中,科技三项费和科研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填写《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书/结题书》;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研发项目填写《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研发项目验收书/结题书》;项目承担单位须登陆科技业务申报系统填报(网址:http://59.36.14.9/ujet/jet/jet_login.jsp),经主管部门或镇(街)科技办审查通过后方可打印;
(2)项目合同书和项目下达文件。
(3)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
(4)市财政科技经费支出明细表(见附件2 )。
(5)市财政科技经费支出发票复印件及相关支出凭证复印件。
(6)与项目成果有关的重要数据、技术资料、专著、论文、专利和照片资料等。
(7)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材料,包括出具的技术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财务报表等。
(8)与项目验收(结题)有关的其他资料。
申请延期验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东莞市××项目延期验收申请书》须登陆科技业务申报系统填报(网址同上),经主管部门或镇(街)科技办审查通过后方可打印。
(2)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或申报任务书。
(3)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以上材料均须一式四份,并装订成册。
五、要求
各项目承担单位须认真填报相关资料,并于2010年4月19日前报送科研处。
附件:1、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清单.xls
2、附件2:市财政经费支出明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