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荐200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发函[2009]2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和要求,教育部于今年9月开始进行200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和评审工作,同时进行201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0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
二、推荐材料:
1. 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于网络推荐截止日期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
2. 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应按照《推荐200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具体要求》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的要求认真填写。 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推荐的,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将一律不予受理。
3. 所有推荐项目须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真实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荐等级进行评价和推荐,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由该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盖学校公章。
4. 按照有关规定,每一推荐项目需交纳项目评审费300元(含直报项目),请各高校自行缴纳至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5. 报送推荐材料的要求:
(1)电子版推荐材料,提交时间为7月1日—8月28日。
(2) 书面推荐书3套(含一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于8月28日前上报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3)专家推荐项目的书面推荐材料可直接报送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
(4)国防专用项目需提供密级审定文件,其电子版推荐材料,只能以光盘的形式报送,不得通过网络传送。
(5)有以下情况的推荐项目,应提交书面报告:
①在《项目名称可否公布》一栏如选“否”的推荐项目,应在报送书面推荐书时,提交推荐单位的说明;
②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专家回避报告,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
科研处
2009.6.30